虎尾安溪慧日講堂上空的雲彩
講堂上空的雲彩之一
講堂上空的雲彩之二
講堂上空的雲彩之三
講堂上空的雲彩之四
講堂上空的雲彩之五
講堂上空的雲彩之六
黃昏講堂上空的雲彩
黃昏台大醫院虎尾分院的上空
黃昏的天空
天空的雲
天空的雲之一
最近常有酒駕肇事撞死人事件,甚至大學生還撞死了老師,所以內政部長李鴻源主張應用殺人罪來規範其罪刑,同時不能輕易的交保。如果李部長只會主張嚴刑峻罰來看待酒駕的問題,那麼社會各界對李部長施政的期待,未免過高。雖然重罰多少具有嚇阻作用,但只是治標,不能治本,不管是針對酒駕或其他種種社會問題,我想心靈的改革比嚴刑峻罰更重要。現代社會,是由心先出了問題,再由酒駕等外在的行為凸顯出來,畢竟法律無法規範一個人的許多行為,如果可以,法庭也不會生意如此興隆。
最近有一則新聞,一位女大學生幫忙領有殘障手冊的同學領車票,自己一時貪圖小利,影印手冊,冒用殘障身份買票搭乘高鐵,結果只為省六百多元的車資被重罰五萬元。有些人可能也會責罵女大學生活該,但也有人覺得罰得太重,萬一女大學生的家庭環境不好,可能衍生另一個社會問題。
有關酒駕問題,曾經因女消防員賴文莉被撞,引發行政及立法部門的關心重視,於二○一一年十 一月八日 三讀通過修法。將刑法第一八五之三規定酒駕等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增加為兩年,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十五萬元,增加為二十萬元。另外,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,吐氣酒精測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,血液中酒精超過零點零五毫克,可處一萬五千到六萬罰款,車輛移置保管,吊照一年;致人受傷吊照二年,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駕照,並不得再考照。同時酒駕致死可重判一年以上,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重傷處六個月以上,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換言之,酒駕的處罰,實在不算輕微,但是法令不管如何修正,只有對理性的民眾有嚇阻作用,對缺乏理性的民眾,嚇阻的程度有限,因為喜歡喝酒,且在喝酒之後開快車的人,實際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種。過去我在採訪新聞時,社會對偷竊女性內衣褲的嫌犯充滿著憤怒與責備,但是我採訪一位大學生屢次偷竊一位肥胖婦女的內衣內褲而被抓,在處理新聞時,對大學生抱著悲憫的心情,所以平實的報導而未加以渲染描述其可惡。我想,那位大學生一定是有潛伏性的精神疾病,因為他看到婦女那麼肥胖,為何內衣褲會買那麼小件,充滿著精神幻想,或許因而想要偷竊來試穿。
當酒駕肇事發生,甚至鬧出人命,社會大眾難免群情激憤,但是酒駕者固然可惡,如果量以重刑,一方面可能影響其和解理賠的誠意,對喪家來說,已經相當的不幸,如果不能獲得合理的理賠,悲痛會更甚,苦上加苦。同樣的,如果酒駕者沒有能力承擔理賠責任,受苦的也是無辜的家屬,如果酒駕者不是頑劣份子,事發之後,良心的譴責,也許更甚於面對一切問題,有的人也可能因而想不開。所以酒駕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,如果要以單純的法律重刑來解決,恐怕沒有想像中容易,可能問題沒有圓滿解決,反而衍生另一個社會問題或悲劇。
四十二章經,佛言:「有人患淫不止,欲自斷陰。佛謂之曰:若斷其陰,不如斷心。心如功曹,功曹若止,從者都息。邪心不止,斷陰何益。」酒駕肇事也一樣,對某些非理性的人來說,在他酒癮來時,那管得了別人或自己的生死問題,可是他的家屬可能被他連累,感受無窮的痛苦。
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,必須終身吊照,同時可處一年以上,七年以下的徒刑,不能說不重,如果過度的嚴厲刑罰,可能影響其賠償的意願,反而讓被害人受害更多。所以酒駕問題,如果以現行法令,已經不算輕,差別可能是執法的問題。例如酒駕肇事,立即以十二萬元交保,對有錢人來說,就會輕忽酒駕對人導致傷害的問題,所以酒駕肇事,最好採取先拘留半個月,讓他身體因失去自由,影響其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,而能心生警惕。如果撞死人,馬上交保,社會的觀感不佳,更增被害人的氣憤悲痛。
其實,大多數人對酒駕都已經心生警惕,少數人則沾到酒就失去理性,他們心中根本沒有刑罰的觀念。矯正這些人的心理偏差,法律不見得有用,必須採取各種配合措施才行。例如政府是否規定,賣酒的餐廳,應在醒目的地方懸掛酒駕的罰則,並提醒大家喝酒過量勿開車,以測安全。
解決酒駕問題,有法律的問題;有心靈層面的問題,就以酒駕肇事者來說,事後的難過後悔,有的令人同情;有的漠視生命的可貴,令人更加憤恨,情況可能都不一樣。所以必須從法律的層面,配合心靈的改革,既治標,也能治本,務必讓酒駕肇事的問題減少到最低的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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