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方三聖:阿彌陀佛、觀世音菩薩、大勢至菩薩
松鶴是國畫的好題材
今天聯合報有一則新聞報導「吳姐姐講歷史故事」的專欄作家吳涵碧女士,將改講聖經的故事。可能有的人未必注意到這一則新聞,但是我閱讀這一則新聞,感到刺眼的是這句話「吳涵碧的先生,歷史學者王壽南五年前突然失明,夫妻求神問卜,竟在基督教得到安頓的力量」。這幾年來,我不知讀過多少則類似這樣的新聞,某某虔誠的佛教徒,現在改信仰基督教,某某演藝人員經歷事業或感情的衝擊後,現在由太太或朋友帶他去受洗。但是比較少看到某某人不信仰基督教了,現在改信佛教的新聞,顯然佛教的傳教是比基督教消極多了,佛教總是抱著隨緣的態度,因為佛教講究的是因緣法,所以佛教徒對於爭取一般民眾來信仰,不會很積極,總認為該來的因緣總是會來,該走的總是會走。
我很不喜歡聽到,某某不信佛或不信道,改信基督教,或改信某種宗教這樣的說法,應該說「某某覺得自己與某種宗教比較有緣,所以他就信仰了某種宗教。」其實,台灣是一個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,每個人有權利選擇自己覺得可以依靠的宗教,所以有人從基督教徒變成佛教徒,也有人從佛教徒變成基督教徒,這種信仰的改變,在每一種宗教都會發生,不是說誰信仰了什麼宗教,什麼宗教就比人高貴或靈驗。重要的是因緣法,一個人選擇宗教信仰,就像選擇醫師看診一樣,有的草藥郎中也可醫治好名醫束手無策的大病,但不能說大家以後有病都要去看草藥郎中,只能說某些人與草藥郎中有特殊因緣的關係,有一句台灣話「先生緣(醫師),主人福」,就是這個道理。所以當我們看到某某人怎麼會去信仰非正信的宗教,或崇拜某某邪師,都是因為前世的因緣使然,所以你如何勸告他回頭,他總是聽不進去,直到他們的緣份盡了,就察覺自己的身心受害,因而才會自動脫離。
所以在一個宗教信仰自由的台灣社會中,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,但是不要為了自己選擇新的宗教信仰,就自讚毀他,認為某種宗教對他才有幫助。只要是醫師,對病人絕對有幫助;只要是正信的宗教,對身心的安頓,也一定會有幫助,差別的是自己與那一個醫師或那一種宗教比較有緣罷了。
除了因緣法,選擇正確的宗教信仰也要有智慧,不要迷信,如果迷信神通,迷信怪力亂神,像新聞中說吳姐姐到處去求神問卜,就是一種迷信,自然她不能找到自己屬意的宗教信仰。
有時我從報紙獲悉,有殺人犯才入獄,就受洗信仰了耶蘇。我不知這樣吸收信徒,是為了幫助他脫罪?還是真正為了感化他?要知道受刑人常是頭腦不錯的人,宗教可能被他用來做為懺悔的面具,所以在監獄度化受刑人,不必急著吸收對方入教,否則不但不可能感化成功一個受刑人,反而被受刑人所利用。有些受刑人的外表會裝作已經很虔誠的信仰某種宗教,實際是在為減輕罪刑或早日假釋做準備。
我相信佛的力量很偉大,但是佛也不可能度盡天下的眾生,只能度有因緣的眾生。此外,有些人信仰某種宗教,並不是他認知了宗教的教義,而是因為官司的需要,參與政治或商業活動的需要,因為宗教也會形成族群,宗教信仰相同的人容易產生同理心,因而容易互相幫助,從而擴展到生活圈中,這些人表面上找到了信仰,實際不是出自真心的信仰,所以將來可能還會起變化,有朝一日,可能又為了什麼目的而改信其他宗教。這樣的宗教信仰,是不可能從宗教中,獲得身心的安頓。因為宗教信仰離不開直心、深心、至誠心,才能體悟其中妙不可思議的力量。
宗教信仰如明燈,可以指引我們人生的正確方向。在這裡,我祝福天下人都能找到自己可以安心依靠的宗教信仰,但千萬不要因為自己信仰了某種宗教而自讚毀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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