壽山石三個和尚,神韻生動。


黃老居居士完成一百幅心經的墨寶,日前請彰化縣政府秘書陳淑雀居士送來講堂,作為六月五日觀自在功德會抄經比賽的獎品。


黃昏東方天空的雲彩


黃昏時刻


日落時分


落日餘暉
   


   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,增訂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」未來政府官員不論收紅包或送紅包皆有罪。此項立法用意固然良好,但法律再嚴密,還是需要依賴人去執行,如果人心不改革,恐怕徒法不足以自行。


    據了解,此次的修法,與陳水扁擔任總統時執行二次金改弊案有關,當時企業為買心安,以致「錢進扁家」,卻不構成違背職務行賄,只構成洗錢。現行社會,法律多如牛毛,所以辦事為求過關,或求快核准等,就會給有關官員或醫師送紅包,目的在買個「心安」。


    今後只要送紅包,收及送者都有罪,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,併科五十萬元的罰金。不過,這個罰則不算重,對送小紅包可能有嚇阻作用,對送大紅包可能沒有多大的約束力。如果有人送上億元的紅包,即使坐牢都划算。所以一旦這則條例立法通過,我倒是為那些以人情之常,卻無意犯罪的小官員擔心,通常法律越森嚴,受嚴格規範的大概都是最基層的公務人員,畢竟官大好說話。


    其實,台灣的法律已經過多,林洋港擔任內政部長時的名言,除了要讓鐵窗業蕭條之外,就是法律多如牛毛。事實上,即使多如牛毛,但犯法的人還是多如「過江之鯽」,可見徒法不足以自行,必須有人肯嚴格且大公無私的執法才行。尤其台灣講究紅包文化,有時送紅包倒不是因為違法關說,而是覺得人情的需要,例如給名醫看病,總覺得送個紅包,或許名醫比較會盡心盡力;或公務申請案件,為了方便,或為了求快,也都會禮貌送個紅包或禮物。


    其實,除非公務人員不想收紅包,否則不管法律如何規範,還是有辦法收紅包,尤其收及送都有罪,說不定會更安全,既然送也有罪,那送的人除非蓄意要害官員坐牢,否則不可能告密檢舉。


    四十二章經中,佛言:「有人患淫不止,欲自斷陰。佛謂之曰:若斷其陰,不如斷心。心如功曹,功曹若止,從者都息。邪心不止,斷陰何益。佛為說偈:欲生於汝意,意以思想生,二心各寂靜,非色亦非行。」


    換言之,法令如果要發揮規範人身行為的作用,重要的不是法令特別多,而是願意公正執法的人很多,這樣法律才能發揮效果。就像一個人要降伏內心的淫欲一樣,不是割掉命根子就好,重要的是能降服自己的淫心,讓它寂靜下來,這樣才能如如不動。


    雖然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對扼阻貪污未必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,但是大家肯面對貪污問題去制訂法律防範,也算是一件好事。


    今天報紙還報導飲料大污染,有不肖廠商在飲料添劑中,加入有害健康的塑化劑,已經引起消費者一片恐慌。以八正道來說,就是違反了「正命」的作法,事實上,違背良心使用不當的食品添加劑,未來的果報相當重,受害的人越多,未來的果報就越重,相當不值得。這個社會越來越糟糕,很少有人在提倡道德文化,佛法何以會逐漸式微,年輕人不喜歡親近佛法,都是與這個社會功利主義太重有關。所以這個社會最迫切需要的是「革心革新」運動,可惜小人物發揮不了作用,大人物對這類的運動不感興趣。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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