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公又稱「福德正神」,也就是即使神明界的芝麻官,都要有福德且正派的人才能擔任土地公的神聖角色,諾貝爾和平獎的得主難道不應該如此嗎?




    今年諾貝爾和平獎已經揭曉,得獎的有三人共享殊榮,一位是賴比瑞亞現任總統暨非洲首位民選女性國家元首愛倫.姜森─瑟立芙,以及賴國和平運動組織者雷瑪.羅貝塔.葛帛薇女士,以及葉門女記者暨人權鬥士塔瓦克爾.卡曼。我懷疑諾貝爾的和平獎不是在鼓勵和平,而是在變相提倡一個國家的戰爭或內亂,然後強國趁機介入,奪取各種的國家及個人的利益。


    為何我會有這樣的疑惑,因為最近幾年,諾貝爾和平獎所頒發的對象,不是總統就是人權鬥士或革命英雄。問題是誰才夠資格稱作人權鬥士或英雄,好像都是由強國來主導得獎的對象,革命英雄怎麼可以得到和平獎,他們不是在一個國家製造內亂或戰爭的人嗎?就算有人僥倖獲得一時的勝利,將來人格變質了,或者被人再推翻,到底是英雄?還是狗熊皆是未知數?就我的感覺,和平獎好像已經變質,流於做工具,用來巴結強國的總統,或是鼓勵弱國的革命份子,我總覺得既是革命,不會只有正面的貢獻,相信也有不少負面的破壞,包括搞得民不聊生,戰火連綿。強國喜歡扮演護衛人權的角色,但強國為了石油等商業的利益,經常找藉口入侵別人的國家,或是扶持政治異議份子搞民主運動,其實介入別人國家的內政,甚至給人帶來戰火,就是最沒有人權的國家。美國常說中共沒有人權,但是中共沒有像美國經常欺負弱小國家,製造弱小國家的紛亂,在這一方面,美國豈非比中共更沒有人權。因為人權的定義不是我說了就算,這樣豈不是又違反了人權。


    和平獎所頒發的對象,如果都是以異議份子、民主鬥士、革命份子等為主,對和平獎的頒發是一大諷刺。大家都知道,在一個國家之內的政治鬥爭,並非勝利者就代表是正義的一方,好比民主選舉,未必就是選賢與能。我不是對今年的三位得主有什麼異議,而是對諾貝爾和平獎所頒發的對象,都不是真正能以和平的手段來達成神聖目標有意見,讓人感覺和平獎似乎在製造一個國家的分裂,並對有所表現的異議份子加以鼓勵。


    我認為和平獎的頒發對象,應該是對平息一個國家的內亂,戰爭,並且能帶領這個國家維持一定程度的繁榮穩定,這樣才具有正面的意義。例如台灣與大陸不必透過戰爭或革命,就能確保和平,這樣的和平獎才不會產生負面的爭議。所以我建議,今後的和平獎最好不再頒發給那些民主運動的人士,台灣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,國民黨主政時,有很多的缺點,但是高喊改革的民進黨獲得總統大位,也沒有給國家帶來更大的光明與希望,甚至陳水扁總統卸任後還鎯鐺入獄。可是回顧民進黨未得到政權之時,所發動的民主運動,口號無不鏗鏘有力,儼然人人是正義的化身。所以如果和平獎頒發給因為內亂,因為推翻別人政府的所謂英雄身上,這樣和平的意義似乎就不夠純正,最好頒發給真正對和平有卓越貢獻,且是真正善良慈悲的人士。像美國要和韓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,韓國民眾發出抗議的怒吼,在美國看來這是暴民政治,在韓國有關人士看來則在維護國家的利益;就像美國曾經強將得到狂牛病的牛肉要外銷台灣,台灣嚴格把關,美國一定會認為台灣不識相,透過政治、經濟等手段來施加壓力,但誰才能代表真正正義的呼聲?有革命,有民主運動,有人權運動,一定就會給社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動盪不安,怎麼會是對和平有貢獻的人?如果他們的貢獻只因贏得選舉或非法手段的勝利,並知如何討好大國,這樣他們算是和平的使者嗎?民進黨的民主運動,如果沒有美國暗中撐腰,可以在台灣蓬勃發展起來嗎?強國最大的缺德就是如果這個國家不太聽話或接受控制,就暗地搞分裂運動,則分裂運動的領導人是叛逆份子?還是革命英雄?是沒有絕對的肯定與否定?所以和平獎的頒發,應該非常的審慎,不要再有介入別人內政,鼓吹革命內亂之嫌。和平獎的頒發對象,必須絕對具有正面,沒有是非極端兩面的人,才能無愧的受獎。如果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發,讓人有變相鼓勵以民主運動為名,進行實質革命之嫌,則和平獎的頒發,就是充滿著諷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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