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早課之後恭誦金剛經,祈願眾生有智慧選擇正信的佛法信仰,信仰佛法的道心,能如金剛一般堅固不變,從佛法中獲得人生的真實利益。

    昨日看到一則社會新聞,經過是這樣的:一位李姓法師在20147月,在泰山區某菜市場,與楊姓老婦結緣,兩人深談佛法後,頗為投緣,於是老婦委請法師幫助她誦念楞嚴經,每念一部的代價是六千元。楞嚴經約七萬四千多字,法師每誦一部約需六至七小時,他前後花了四個月時間,才在當年十一月完成二百部的誦念。後來老婦人又增加二百部,他自覺難以負荷,因而請另外二位法師幫忙,於去年三月完成,並代墊一百二十萬元的費用。可是事後老婦人不認帳,害他被寺廟趕出門,為此到法院控告楊姓婦人詐欺。法院在二次庭訊時,當李姓法師看到楊姓老婦陪同罹患癌末病患的先生出庭,心生不忍,因而決定撤消告訴,法院對楊姓老婦裁處不起訴。

    新聞報導以李姓法師稱呼當事人,究竟是打官司必須用俗家真實姓名?還是李姓法師不是比丘或比丘尼,新聞沒有交代清楚,因為出家法師唯一的姓氏就是「釋姓」。

這則新聞,讓我覺得度化眾生原本是好事,但一方無知,一方貪婪,才會為了誦經付費的糾紛對簿公堂,讓佛門再度無端承受毀謗。早課時,悲憫眾生選擇宗教信仰,常缺乏智慧,因而特別恭誦一部金剛經,祈願眾生有智慧選擇正信的佛法信仰,對身心的改善,才會有實際的助益。

    楞嚴經是一部可以幫助眾生開悟,破邪顯正的經典。但從誦經付費這件事,顯示雙方都缺乏智慧,也都有不當私心。例如老婦何以請求幫忙誦念楞嚴經,如果是為自己先生罹患癌症,法師有責任分析佛經的功德利益給她了解,不一定要誦楞嚴經。假設是為了利於治病,更應恭誦地藏經、藥師經、或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等經典,以求消業障,而得諸佛菩薩慈悲加被。

此外,法師幫忙誦經也不宜索價,索價即是交易,誦經的功德利益因而大打折扣,何況誦經代價高達兩百四十萬元,真正有修持,心中沒有名聞利養的法師,應該請老婦人三思而行,甚至照會老婦的家人是否同意。法師雖然將雙方的約定錄音存証,但難道沒有起非份之想?否則怎麼誦了二百部經,沒有拿到錢,還同意加誦二百部,並且自己墊款一百二十萬元請人代誦,其中的是非曲折,令人感到疑惑?或者老婦的家人知道這件事後徹底反對,因而老婦才會反悔,不願付出二百四十萬元的約定金額,也不無可能?

我在未出家前,曾經一字一拜楞嚴經,楞嚴經不但啟發眾生的開悟,同時也幫助眾生明辨五十陰魔,除非老婦人特別修持楞嚴法門,否則一般學佛修行眾生,沒理由會花這麼昂貴的代價,請人誦念楞嚴經,只是為獲得其功德利益。佛講每一部經典,都有獨特的功德利益,每一部佛經也都能利益眾生,若能明白每部佛經不同的功德利益,將更為殊勝。如同有病求醫,找對了專科醫師,便能輕易對症下藥。

講堂在農曆八月,如果誦經,主要以藥師經為主;今日早課時,想起昨日所閱讀的網路社會新聞,突然起了恭誦金剛經的衝動,身為法師,固然希望眾生都能親近佛法,甚至護持佛法,但更盼望眾生有智慧選擇正信的佛法,親近真正的善知識,否則即使親近佛法,也難以獲得其中的功德利益。而身為法師,但願眾生得離苦,不為自己求安樂。若眾生身心不平安,需要我的加持,我不會以收多少金額的紅包為前提,只想到自己的修持能不能利益眾生,幫助眾生解脫煩惱或病苦。

法師將佛法布施眾生,眾生願意布施財物,供養三寶,皆應出自自然發心,不能存有功德利益的想法,也就是金剛經所說無相布施,三輪體空的布施,功德利益更大。

金剛經中,佛言:「須菩提!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,如人入闇,即無所見。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,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,見種種色。」又言:「菩薩所作福德,不應貪著,是故說不受福德。」

信仰佛法,若無智慧,不但無法獲得佛法的功德利益,對身心的幫助,甚至無益有害。

下午陳麗枝居士打電話來告知,在講堂共修的廖惠美居士高考上榜,可能分發在雲林縣政府擔任社工師。

上午王繡美居士送絲瓜、蕃薯葉供養。

上午俞旭展老師夫婦來訪,送花生仁供養。

上午陳麗枝居士送冬瓜及蕃薯葉供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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